誹謗罪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一、誹謗罪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誹謗罪自訴後是否可以撤銷,應當根據誹謗罪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而定,對於因誹謗罪造成了嚴重的社會秩序危害,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是不可以撤銷的,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處罰。
誹謗罪自訴後未構成刑事責任是可以撤銷的,但犯罪事實惡劣造成刑事責任的,是不可以撤銷的。一般的自訴案件,對方提起訴訟的,可以協商和解,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衆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這種案子往往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不能和解撤訴。
二、誹謗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情況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分類處理中,此時是分爲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兩種類型的,自訴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是公訴案件是由我國的人民檢察院作爲公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是替代了被害人進行控訴的。
-
財產受損害但可以用如何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一、財產受損害但可以用如何賠償損害財產後,財產可以繼續使用的,賠償數額依據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
名譽權糾紛如何證明侵權行爲地,侵犯名譽權的表現
一、名譽權糾紛如何證明侵權行爲地名譽侵權產生糾紛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如果是網絡侵權的,侵權地一般是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
-
拖欠運費什麼時候起訴怎麼樣起訴
一、拖欠運費什麼時候起訴怎麼樣起訴拖欠運費要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三年內起訴。起訴流程如下: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3、開庭審理。4、宣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
傷殘鑑定費用是由誰支付
一、傷殘鑑定費用是由誰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爲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