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撿到東西可以要報酬嗎
撿到東西可以要報酬嗎
拾得遺失物應享有報酬請求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法律中有關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和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規定,最早見於《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首先要報酬這個行爲要看具體來規定,如果行爲人拾得的東西進行保管有花費一些金錢,那麼遺失物的所有人在領取物品的時候,應當支付保管人保管費用,所以是有要求給予報酬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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