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的答辯狀包括哪些內容
財產侵權糾紛當中的被告方肯定會在適當的時機向庭審的工作人員提交自己的答辯狀的,口頭答辯或者是這種書面形式的答辯狀其實都是給於被告方向法庭的工作人員表達自己意見的一種權利。當然,提前將自己的答辯意見以書面的形式書寫出來可能會更加全面。那麼,財產侵權的答辯狀包括哪些內容?
財產侵權的答辯狀包括哪些內容?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爲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爲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財產侵權答辯狀開頭就要交代清楚答辯人的基本信息,並且答辯狀一般都是有律師書寫的,所以律師會在開頭也寫清楚自己是代替被告方寫的答辯狀和律師工作的具體單位,正文當中的內容就是答辯的理由和相關事實了,結尾的模式也是早就已經固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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