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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申請優惠需要哪些材料?

一、納稅人申請優惠需要哪些材料?

納稅人申請優惠需要哪些材料?

1、《稅務資格備案表》。

2、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

3、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納稅人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需報送如下資料:

(1)《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2)《安置殘疾人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聲明》(見附件)。

(3)當期爲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複印件及由納稅人加蓋公章確認的註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

(4)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稅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爲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

二、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如何計算稅額?

1、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覈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覈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覈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3、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覈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覈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4、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作爲一般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繳納不少稅費,而國家爲了減輕稅負,會給一些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優惠政策。企業申請的時候,帶上所需材料,因爲安置殘疾人享受優惠的,帶上安置證明。在具體的優惠手段上,基本是減免稅額或者降低稅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