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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補充醫療保險是什麼?

一、我國的補充醫療保險是什麼?

我國的補充醫療保險是什麼?

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是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爲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爲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二、企業型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

1、形式

(1)商業醫療保險機構舉辦;(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3)大集團、大企業自辦。

2、相關規定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因此,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證該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具體規定是:

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管理的監督和財務監管,防止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爲。

爲了確保勞動者在工作期間,能夠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勞動法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勞動者出現了工傷情況後,也是可以向當地的社保中心進行工傷賠償的,其中有不少的公司也會爲勞動者加購補充醫療保險,能夠更全面的保護勞動者。

標籤:我國 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