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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保險合同履行地是在哪裏?

一、交強險保險合同履行地是在哪裏?

交強險保險合同履行地是在哪裏?

保險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在當事人所購買的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所在地。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業務地點。如此,在合同中就有兩個義務以及兩個履行地點。而履行地點的單一化纔是確定合同管轄的前提,或者說,在有兩個履行地情況下,必須選擇其一爲確定管轄權的履行地點。否則就無法確定管轄權,導致當事人在不同的履行地點任意起訴或以不同的履行地任意抗辯,給訴權的行使和管轄權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混亂。那麼如何確定履行地,有的學者提出了以合同特徵義務的履行地爲履行地。即,“無論是哪種雙務合同,總有一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是給付金錢的義務爲合同特徵義務,另一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是履行非金錢義務”。

二、交強險的保險合同解除的情況有哪些?

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根據規定,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除根據前條規定要書面通知投保人外,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憑證,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是爲了’實現強制保險關係與機動車管理部門的互相配合。機動車是否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機動車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和具體賠償問題的依據之一。

因此,如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因爲法定事由出現而被解除,保險公司應當儘快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有利於後者及時掌握該機動車的最新信息,在監督檢查和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時,做到心中有數。保險合同既然解除,強制保險關係終止,保險人簽發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持有的保險單和保險憑證應當及時收回,以免機動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狀況“名不副實”,給機動車的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防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利用有關保險單證逃避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購買了機動車,就必須要購買交強險,而交強險就是爲了保證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有責任或者無責任的情況,需要給對方進行賠付石油交強險來承擔,而這個交強險的賠付,也就是交強險的實際履行,他是在保險公司所在地來進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