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我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係,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爲完全行爲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
需要贍養老人的具體包括哪些
需要贍養老人的具體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有贍養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
-
簽訂贍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履行贍養義務,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項:1、協議中不得有處分被贍養人財產,或以放棄繼承權爲條件下盡贍養義務等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法律的內容。2、若被贍養人已經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應由贍養人之間簽訂贍養協議。3、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
後贍養義務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係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
-
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我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係,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