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應遵循什麼原則
對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的,實際是確認其爲合法有效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2)審理事實婚姻案件,當事人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裁定或應判決准予離婚。
(3)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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