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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改派流程

(1)申請接收函(開函單位必須具有人事檔案保管權,一般爲國企事業單位);
(2)持接收函、原報到證、原單位的解約證明到學校畢業生辦公室申請改派。部分省市如原來是報道到原籍的,無需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
(3)學校網上申請,傳數據到省廳審覈,出具相關紙質文件;
(4)持學校出具的相關材料到所在省的畢業生管理辦公室審覈;
(5)審覈合格,打印出具新的報到證。
“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畢業生需要進行報到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按有關規定,調整改派應在畢業生自第一次派遣離校之日起的2年內進行,超過時間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請改派的畢業生應注意改派時限(目前小部分省市改派期限爲1年或3年)。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爲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學校應當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無效。

報到證改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