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築工程案件
建築工程法規2.03W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高人民法院建築工程
在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結算協議確認了工程結算價款並已基本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國家審計機關做出的審計報告不影響雙方結算協議的效力。那麼最高人民法院建築工程糾紛如何處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審理案件中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人民法院據以定案的事實根據,是指經依法審理查明的客觀事實。根據《建築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的屋頂、牆面不得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且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該法及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未對“質量缺陷”作出進一步的解釋或規定。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參照該條規定,只要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定標準以及合同目的,則可以認定存在質量缺陷。根據《建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築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單位在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對建築工程質量負責的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由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質量合格文件後,方可交付使用。在當事人對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提起的訴訟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以及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僅屬訴訟證據,對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具有當然的確定力和拘束力,如果存在房屋裂縫、滲漏等客觀事實,並且該客觀事實確係建築施工所致,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房屋存在質量缺陷。除有特別約定外,房屋出賣人應當保證房屋質量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屋買受人因房屋存在質量缺陷爲由向出賣人主張修復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建築工程繼續履行合同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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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21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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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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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問題分類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爲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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