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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工傷鑑定十級

燒傷工傷鑑定十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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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燒傷最低十級傷殘的標準包括: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脫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5.手背植皮面積>1250px2,並有明顯瘢痕;
6.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7.足背植皮面積>l02; 超過上面嚴重程度的均可以評上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