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撫養費可以嗎?
夫妻雙方離婚,法院將子女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則另一方雖然沒有判責,但也要給予子女一定的撫養費。撫養費可以以一個固定的時間段來支付,大多數家庭會選擇每月或者每季度支付。不出撫養費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麼,離婚兩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撫養費可以嗎?請看下文。
一、離婚兩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撫養費可以嗎
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作爲義務支付撫養費肯定是必須的,但法律對此並沒有強行規定,如果對方不需要給予撫養費的話,也是可以不給於撫養費的,但是對方是有權利隨時要求給予撫養費的。
不用支付子女撫養費主要是特殊情況下減免所致,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需要說明的是,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爲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二、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現在離婚是社會中很常見的現象,離婚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雖然政府有采取相關政策進行法律宣傳、道德宣傳,包括婦女權益保護,但是離婚率亦是居高不下。離婚兩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撫養費,如過父母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或特殊情況,是不行的,就算你婚後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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