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含有醫療和教育費的嗎
一、撫養費含有醫療和教育費的嗎?
撫養費是包含醫療費和教育費。
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民法典》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子女撫養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其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之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時止。子女年滿18週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那什麼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客觀上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對於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
有人可能對撫養費的理解就是認爲只包括孩子的衣食住行,醫療費和教育費的這一塊要另算,其實並非如此的,夫妻雙方當初在協商撫養費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的時候都要考慮到綜合性開銷的。所以,在孩子成長的適當的時機有些人會要求另一半增加撫養費,這也可以理解,比如孩子突然生病,這也不是人爲可以控制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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