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養費怎麼認定?
一、夫妻扶養費怎麼認定
(1)雙方的經濟能力(財產來源)。給付扶養費一方的負擔能力和受扶養人的經濟需要。如被告的真實收入極高,完全能夠承擔起原告的扶養費請求。
(2)配偶雙方在家庭內部的分工及對婚姻貢獻的大小。如作爲中國名牌高校畢業,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但是放棄工作,全力操持家務,對家庭的貢獻並不比被告差。
(3)雙方婚姻存續時間的長短。
(4)雙方當事人目前的健康狀況。
(5)雙方分居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雙方生活水平的差異影響程度。這是問題的關鍵,被告支付扶養費使原告所達到的生活水平應儘可能與分居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時期內不應相差懸殊,否則是極其不公平的。
(6)婚姻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謀生能力和手段。
二、夫妻撫養義務的規定
(一)什麼是夫妻扶養,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二)理解夫妻撫養義務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
2、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爲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繫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約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歸屬,如將其中的某項財產或收入,確定歸一方所有或雙方分別所有。有的夫妻約定各自的工資或收入歸各自所有,但這並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負擔各自的生活費用而不承擔扶養對方的義務,如當一方患有重病時,另一方仍有義務盡力照顧,並提供有關治療費用。
3、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係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係。
4、夫妻扶養爲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學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
(三)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法律責任,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應當付給扶養費的一方拒絕付給的,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獲得扶養費。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拒絕扶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夫妻撫養義務的規定
《婚姻法》
第二十條 夫妻扶養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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