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撫養權的不給撫養費嗎
當今時代說起離婚好像永遠扯不完的話題。但是翻來覆去的就是那幾個問題,最爲大家關注。其中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往往會令大家糾纏半天。在現實生活當中,人們常說,孩子的撫養權給了一方,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很多人會存在這樣一種困惑,有撫養權的不給撫養費嗎?小編將爲大家進行解答。
一、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誰?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具體來說,法院會參照以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麼幾個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齡;
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
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但總的原則在於: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
二、有撫養權的不給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子女撫養費給付數額: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
2、一方因病或傷殘;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資或收入,用於治病,維持自己生存,已經很困難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請求免除子女撫養費了。
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不給撫養費除非滿足一些特定情況下,纔可以對撫養費進行減免。並不是說有撫養權的就可以不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是由雙方共同來承擔的。只不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的話,誰就具有主要照顧孩子的義務,法院判決的撫養費也是,自己應當承擔的一部分,並不是說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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