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爲能力人監護人的依據是什麼
一、無行爲能力人監護人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規定的無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
(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護人受到不法侵害。
2、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必須妥善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爲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人擅自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對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代理被監護人蔘加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不能實施的民事行爲,均應由監護人代理進行或由監護人同意後進行。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必須在日常生活中給與被監護人必要的關心和照料,並有義務對被監護人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和教育,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爲,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爲。如果監護人不履行職責,導致被監護人實施了損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權利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權利的行爲,監護人必須對被監護人所造成的損害負擔賠償責任。監護人能夠證明自己確實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他的責任。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在被監護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法律要求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地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行爲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由此可見,無行爲能力人監護人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來確定的,絕大多數的無行爲能力的監護人肯定都是當事人的父母的,這也是第一法定監護人,其次還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這些關係比較密切的親屬,都能夠成爲無行爲能力的監護人,對無行爲能力人進行監護的時候監護人要付出的精力是比較多的。
-
主要監護人怎麼寫,都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對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中都較爲明確,規定監護人必須對被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行爲進行保護。主要監護人就是我國的法定監護人證明。下面小編就主要監護人怎麼寫,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一、法定主要監護人證明怎麼寫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
-
本人沒同意做監護人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爲孩子的幸福着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麼不讓探望子女怎麼辦這樣的問...
-
女方放棄撫養權也不出撫養費行嗎?
一、女方放棄撫養權也不出撫養費行嗎?女方放棄撫養權也不出撫養費只要與男方協商一致就是可以的。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
指定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