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父母雙方離婚後,如果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基本原則。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麼,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呢?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麼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爲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時候並不能全部囊括,因爲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變更撫養權有二種方式:
一是雙方簽訂書面的協議,對撫養費等達成明確的內容並履行;
二是到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係,由人民法院裁決.如選擇法院解決,要提交以前的協議及身份證複印件等. 對房屋產權,建議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以除後患.如不願意,可公證,直接去公證處諮詢就行. 對撫養小孩的協議只要雙方簽字就行,關健是履行,如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履行
雖然允許在離婚之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此時也是要以孩子的核心利益爲原則,而不能隨意變更,損害到孩子的合法權益。實際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除了離婚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那一方外,其實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是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要求。最終還是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條件或情形,才能知道撫養權能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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