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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費嗎

在我國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費嗎

我國的婚姻法當中,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婚姻法中除了要保障夫妻雙方的基本權益以外,如果有孩子的話,那麼孩子的一些正常權益也是受我國婚姻法保護的。夫妻雙方離婚之後不能說夫妻之間沒有關係了,就可以以各種各樣的藉口不對孩子進行撫養。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費嗎?

一、在我國婚姻法離婚孩子撫養費嗎?

孩子沒有與其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負擔孩子撫養教育醫療費的責任和義務。給付標準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每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給付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又特殊情況時,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原定撫養費數而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時或者確有需要,給複方又給付能力的,不管時間多長都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額度。沒有年齡界限。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免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三、國家規定的撫養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負擔必要的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爲逃避撫養義務,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一種手段。我國對於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沒 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 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一個最低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 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於這個標準,因爲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爲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爲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隻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我國婚姻法當中離婚孩子是可以得到撫養費的,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誰,那麼另一方就應該對孩子進行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根據孩子成長所需要的和對方的實際收入狀況來進行判決,在孩子18週歲成年以前,都必須給孩子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