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撫養費訴狀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婚內撫養費訴狀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減免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但有些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或當事人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所謂緩交,是指暫時難以支付時,將交費日期延後;所謂減交,是指只交納應交納費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謂免交,是指免去全部應交納費用。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是爲了保證那些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參加訴訟,以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無論是應預交訴訟費用,還是訴訟終結時應負擔訴訟費用,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決定。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可適用。
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後,是可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那麼在婚姻中如果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在對以上事項無法協商一致時也是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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