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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生育權侵犯能離婚嗎?

夫妻因爲生育問題產生糾紛,是否判決離婚,仍然要以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爲判斷標準,不能僅以侵犯生育權爲由判決離婚。從生理特點上來看,懷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並承受更大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比如妊娠反應大、宮外孕、難產等等,還有精神上的。

起訴生育權侵犯能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三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孩子,丈夫卻想要孩子,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通過溝通達成一致,那麼丈夫可以以此作爲請求離婚的理由與妻子離婚,法院會把這個理由作爲判決其離婚的依據,通過這種方式丈夫可以實現自己的生育權。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後,丈夫不能以生育權爲理由,拒絕履行父親對孩子撫養教育的義務

在當今的婚姻中,夫妻雙方爲是否生育子女而常有分歧。常見的情況是,夫妻雙方在生育方面意見相左,不可調和。如果雙方因此發生重大分歧導致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法院會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認定這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並因此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