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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孩子判給誰

再婚1.83W
離婚後再婚孩子判給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孩子離婚後一般判給誰

先判你們不準離婚。因爲你們的關係沒達到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孩子的撫養問題,要考慮其他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看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力,不過現在法律會先考慮女方。如果小孩是在哺乳期都會判給女方。要是小孩年滿十歲了,那麼就會根據孩子的意願來判,他喜歡跟誰就跟誰。如果只是婆媳關第不好的話,就沒有必要離婚啦,因爲離婚對小孩的傷害很大,再婚後兩人如果意見不會,那小孩就是最可憐的。夫妻之間有什麼事可以提出來看能否解決,離婚是確實沒辦法才走的一步。必盡離婚傷害的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