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把遺產全部捐獻是否有效
一、自書遺囑把遺產全部捐獻是否有效?
自書遺囑把遺產全部捐獻一般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纔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僞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的寫法是怎樣的?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纔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遺 囑
立遺囑人×××,××市人,現住××路××號。
我在重病中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坐落在××省××市××街××號的房產×棟×間遺留給我的妻子×××。
儲蓄在××省××市××儲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遺留給我的女兒×××。
其餘財產:××(財產名稱)全部遺留給我的兒子×××。
本遺囑委託×××(現住××省××市××街××號)執行。
本遺囑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交×××收執,一份由×××公證處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蓋章)
××××年×月×日
把個人財產全部無償捐獻給慈善機構或捐獻給國家和集體的案例也非常多,作爲子女來講,不能想當然的認爲父母的財產就必須要留給自己,但遺產的捐獻也是發生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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