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有沒有財產繼承權?
一、女兒有沒有財產繼承權?
首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前提,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指定繼承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所以,只要有遺囑指定女兒繼承,或者無任何遺囑前提,女兒都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女兒也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但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爲,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起訴訟。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女兒在法定繼承中,和兒子一樣享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分配的時候一般應平等分割遺產,除有特殊情況,如其他繼承人有生活經濟困難,無生活來源等,可給與特殊照顧。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遺囑內容進行繼承,遺囑中有分給女兒財產,則女兒就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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