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死者有權分配撫卹金嗎?
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撫卹金的發放具有政策性、法定性,其發放對象是特定的,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應當在其子女與配偶之間,按照生活關係的遠近,結合實際情況,在均分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再不行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供養親屬補助金是直接撥發到被撫卹人的名下的,至於一次性撫卹金視爲遺產,一般平均分配。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
基於特定身份而產生的財產權如撫卹金,不能列入遺產範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爲遺產繼承。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纔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相關條件: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
在發生一些意外,發生死亡後會發放死亡撫卹金,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撫卹金的制度是我國的國家對於死者家屬的一種保護,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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