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什麼時候取消遺產稅?
一、我國什麼時候取消遺產稅?
目前我國沒有遺產稅,所以因繼承房屋所需要繳納的稅費是最基本的印花稅及工本費,對於動產就沒有另外的稅了。另外我國雖然取消了繼承房產必須要公證的要求,但許多房產局在辦理房屋繼承時爲保險起見,一般還是都會建議先去做個繼承權公證,這也是需要一筆費用的。如果達不成協議,還要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就需要有訴訟費和律師費。雖然我國現階段沒有遺產稅,但不排除以後會徵收遺產稅,這就需要事先作好準備,可以通過事先贈與的方式規避遺產稅,而且要提早冊,在被繼承人死亡五年前有效,當然也可以適當購買一些高槓杆的人壽保險來對對衝風險。這樣也可以滿足現金流的要求。因爲如果遺產稅開徵的話,是需要先交稅之後才能繼承遺產。參照國外的經驗,遺產稅的稅率還是挺高的,這就需要事先進行規劃。
二、遺產稅的概念: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稅,國外有時稱爲“死亡稅”。徵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爲了通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爲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繫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爲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三、遺產稅制度的分類
總遺產稅制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徵。其納稅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徵點,一般採用超額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稅後分“。也有許多國家都實行該遺產稅制。
分遺產稅制又稱繼承稅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徵的稅制,其納稅人爲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爲”先分後稅“,多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其他國家實行分遺產稅制。
總分遺產稅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將前面兩種稅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稅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徵收分遺產稅,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稅後分再稅”,兩稅合徵,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徵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徵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徵收兩次稅收,有重複徵稅之嫌,使遺產稅制複雜化。
總的說來,我國並沒有徵收遺產稅,並且,在徵收遺產稅時還有諸多的困難,如,稅源、人們對遺產稅的意識、影響稅務人員熱情等。隨着不動產登記條例的正式實施,我國的遺產稅徵收也正在醞釀,但還不到實施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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