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遺囑公證執行人在場嗎?
一、進行遺囑公證執行人在場嗎?
不需要執行人在場,遺囑公證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二、申請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爲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②代理人代爲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⑥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覈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我國法律上對於遺囑的相關認定情況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對於相關遺囑的認定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但必須符合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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