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子女繼承房產的處理該是怎樣的?
一、多個子女繼承房產的處理該是怎樣的?
若是有遺囑,按照遺囑來辦就行了。
1.若是有遺囑的話,則按遺囑繼承或遺贈,則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若沒有遺囑的話,則需按法定繼承,可分爲三種繼承方式,分別爲協商繼承、公證繼承、訴訟繼承。
2.協商繼承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公證繼承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首先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然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由申請人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等資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4.另外如果是遺贈,則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到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係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人是僅有的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二、繼承房產的訴訟時效大概是多久?
在兩年之內有效。
1.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2.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於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6個月內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兩年之內就要行使權利,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保護了。繼承的訴訟時效按繼承法的規定執行相關的信息都是有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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