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如何選擇法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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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法院起訴離婚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離婚案件屬於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或在某地連續居住達1年以上,該地爲其經常居住地,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必須向該公民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公民離開其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醫除外),但沒有經常居住地,即沒有在任何地方居住達一年以上,如果對其提出離婚訴訟則須向其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戶籍遷出後但尚未落戶,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如果該公民有經常居住地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應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註銷城鎮戶口,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註銷城鎮戶口的,應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勞動教養或監禁,對其提出離婚訴訟,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勞動教養或監禁的,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1年以上的,應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1年以上的,應向被告被勞動教養或監禁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對其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原告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爲軍人的,非軍人一方對其提出離婚訴訟,或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如果軍人爲非文職軍人,應向原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軍人爲文職軍人,一般向文職軍人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則應向非軍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非軍人一方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雙方均爲軍人,離婚訴訟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駐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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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先過戶房子還是註銷戶口呢?
律師解析:可以在公安機關先辦理銷戶,銷戶後及時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然後憑公證書就可以變更產權了。一、房產繼承過戶流程如下: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3、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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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繼承人誰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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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怎麼過戶
律師解析:房產繼承過戶流程如下:1、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3、辦理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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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債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該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2、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