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該如何打遺產官司?
一、律師應該如何打遺產官司?
要明確起訴的條件。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一種訴訟文書。原告起訴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但以書面形式爲原則,現在我國司法機關和法律部門都有專門的訴訟用紙,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規範要求去寫即可。但在寫起訴書時要注意兩點,
一是寫明訴訟請求,
二是根據訴訟請求闡明訴訟事實和理由,事實要客觀真實,理由要充分。就被告方而言,對原告的起訴要把握以下幾點:
首先,不能之不置理。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其次,要正確對待。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再次,就是寫好答辯狀。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律師是專業人員,具有法律知識全面,訴訟經驗豐富,因而,請律師就成爲打官司的首選。當然,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自己又能說的清楚,就沒必要請。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較複雜,當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識,無技巧和經驗,請律師就非常必要了。
2、把好證據關。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持,即使有關係,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據民事訴訟案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因此,當事人每提出一個主張,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持。打官司就是打法律,鬥法律,所以也得有戰略戰術。
二、財產繼承官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再打遺產官司先要想好自身的利益,做好法律功課,根據法律是否跟自己想要的是否有出入,這些因素都需要充分考慮周全跟斟酌,或者諮詢相關的專業人事給與幫助,避免浪費不必要的財力跟精力。認清事實後,是否能達成一致,日後也避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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