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一、遺囑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繼承法》第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爲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爲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
二、遺囑的特徵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爲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爲。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爲
因爲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爲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在遺囑中寫明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財產明細以及分配的具體比例,遺囑也是會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生效的,在生效前當事人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變更或者取消遺囑的,當在訂立遺囑的過程中因爲受到脅迫訂立的遺囑也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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