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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一、轉繼承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轉繼承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轉繼承人只能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被轉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比例不是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適用的條件與時間不同。轉繼承適用的前提是繼承人後於被繼承人死亡,未實際取得遺產前;代位繼承適用的前提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且爲被繼承人的子或女。

2、兩者適用繼承的範圍不同。轉繼承既可以發生於法定繼承之中,亦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多種場合。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之中。

3、兩者適用的主體不同。被轉繼承人爲享有繼承權的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享有轉繼承權的人,通常都是被轉繼承人的若干法定繼承人,不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而被代位繼承人僅爲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兩者的客體不同。轉繼承的客體爲被轉繼承人未能分得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的客體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應繼份。

5、兩者的繼承權利與義務不同。轉繼承引申出兩個層次的遺產繼受關係,轉繼承人所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同時還會發生其繼承繼承人繼承的權利義務。代位繼承則是單一的遺產繼受關係,代位繼承人代替被繼承人所繼承的,只是被繼承人繼承的權利義務。

6、兩者應繼承份額的歸屬不同。轉繼承中可發生被轉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歸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繼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應繼份則均歸代位人,不發生與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問題。

被轉繼承人繼承了多少遺產,轉繼承人就只能繼承被轉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對於遺產繼承比例問題,法定繼承人之間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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