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爲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爲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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