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贍養老人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並且也是法律規定的子女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不孝子女不贍養老人,將老人遺棄。在這種情況下,經過居委會協調無效的,老人可以將子女告上法院,追討贍養費。那麼,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包括哪些?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託近親屬以外的人爲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複印件;委託近親屬的,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發起贍養費訴訟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綜上所述,圍繞贍養費引發糾紛的,通常在多子女的家庭發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材料。贍養費糾紛立案材料包括訴訟狀、贍養關係證明、對方不履行義務的證明,如果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的,還應該準備好一份授權委託書。發起訴訟,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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