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不讓對方住合理嗎?
一、起訴離婚期間不讓對方住合理嗎?
起訴離婚期間是可以同居的。夫妻雙方在起訴離婚時,並未離婚,還是夫妻關係,只要夫妻雙方同意,繼續在一起生活,任何人無權干涉。
但是起訴離婚後不能和別人同居,離婚判決生效前,夫妻依舊處於婚姻存續期間,仍需要履行對雙方忠誠的義務。如果訴訟離婚階段一方有同居者的,是對婚姻的不忠,對方可以以此爲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真正的婚姻結束是法院判決雙方正式離婚,並且離婚判決書上訴期屆滿,當事人的婚姻狀態纔是“離異”,這時才能與他人同居。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證據。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如:用於通姦的避孕套、衛生紙(巾)、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3、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如:配偶的不法行爲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鑑定結論指鑑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交由鑑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結論,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製作的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後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夫妻雙方在訴訟中離婚,但仍然住在一起,每天都住在同一個空間,彼此接觸的時間會更長。由於離婚訴訟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很多人都害怕在此期間尷尬。遇到一方不允許另一方居住的情況,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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