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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

離婚2.57W

無論夫妻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此時都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麼纔有可能最終解除婚姻關係。當然,去法院起訴離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更多的,那到底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

1、結婚證原件。遺失的可以委託律師複議《結婚申請登記表》,並要求民政部門加蓋印章;

2、離婚起訴書。可以自寫,也可以委託律師寫;

3、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

4、家庭財產清單。

通常到法院立案時,法院會給當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財產清單表,包括財產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項內容。當事人可以就上述項目作好準備,列明清單,提交給法院或到法院後填寫空白格式清單。製作財產清單應儘可能做到詳細具體,表明財產的特徵。

因爲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因此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爲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爲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當然,少列財產並不是建議原告要僞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這也是應當引起充分重視的。

5、證據:

這主要是指對方婚姻中有過錯的證據:

(1)第三者證據的收集可以通過委託私家偵探調查,但要避免上當受騙,或自行跟蹤調查,但關鍵要以有效的介質保留證據,如製成錄像或錄音資料,或要求過錯方自書保證書等方式,當然最有效的方式當數求助公安機關,如果發現自己的配偶與第三者非法同居,可以賣淫嫖娼爲由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公安機關所作的訊問筆錄就是最合法有效的證據。

(2)家庭暴力的證據收集主要是報警、申請居委會(村委會)或婦聯調製或制止,或在受到暴力傷害後,第一時間到縣級以上醫院就診,就診前將自己的傷情拍成照片或製成影音資料。

(3)是財產方面的證據,這一方面的證據主要涉及共同財產的存在、共同債務的存在(而最主要是對方在自己的父母或親戚處所借的債務)。至於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女性當事人收集這方面證據是處於劣勢的,因爲大多數的家庭主要是男方在掙錢並掌管財權,因此對於家庭中的存款或借給別人的現金等財產是很難掌握的,那這就需要女性當事人平常多留個心眼,觀察男方平常存款的銀行名稱、戶名(當然有帳號最好)或借給別人的錢家中是否留有借條等,尤其是對方向自己當事人的父母或親戚的借款,因中國人礙於情面,很少打借條,因此離婚時缺乏有效的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電話錄音就是一種取得證據的最有效的方式,收集證據一方可在起訴前以很平和的方式與其配偶協商關於離婚中涉及的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的問題,通話中有意識地提到在自己父母或親戚處所借的借款,如果對方認可或只對數額提出異議,那麼類似的錄音就是較好的證據。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到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材料要哪些,此時要是準備不齊全需要的材料,則就有可能導致法院不會受理離婚案件,那麼就無所謂對案件作出判決了。要是不太清楚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然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