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離婚補償款可以嗎?
一、起訴要離婚補償款可以嗎?
是可以的;
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爲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爲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離婚賠償條件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爲的。
(二)因爲上述行爲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爲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爲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爲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到底要怎樣確定,這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它不像財產損害那樣可以通過一定的標準來確定,這就使得它的確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雖然我們不可以對離婚精神損害有一個統一的指標,但是我們可以大概地確立一些概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讓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實踐中有一個大概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爲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爲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可以進行起訴來解決的,在寫訴訟請求的時候如果對方存在過錯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所有的損失,但前提是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和證據,這樣法院纔會進行受理,所以,離婚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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