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請離婚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爲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爲未成年人或無行爲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爲申請,並提交代理權。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四、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援助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由其監護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爲申請,需要提供有關代理資格的證明
3、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證》或《廣州市法律援助證》。其中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出具,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等;社會救濟情況,社會救濟證書或證明等。
4、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與相關當事人的親屬關係文件;有關機關、部門發出的鑑定性、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資料;
5、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收取材料後5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a、同意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b、不同意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局申請重新審議,由司法局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在我們進行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不管是離婚法律援助還是其他的案件的法律援助,都需要滿足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並且確實存在經濟困難或者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相關的費用的情況等條件,另外,我們在進行尋求法律援助的時候,需要先提交自己的申請,然後審批通過纔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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