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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離婚的程序以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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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離婚的程序以及材料

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接下來本站小編在本篇文章中介紹了關於如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法院辦理離婚程序,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件等知識,希望能爲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帶來幫助。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程序如下:

(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的方式選擇;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2、決定方作爲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離婚訴訟狀範本】

3、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複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複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5、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6、開庭。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後陳述。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係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內發生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被判決准予、或者不準離婚的,任何一方認爲該判決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決不當的,可以在接到判決書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內發生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被判決准予、或者不準離婚的,任何一方認爲該判決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決不當的,可以在接到判決書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後小編提示,在起訴開始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該冷靜思考相關問題的處理,拿定主張,避免意見、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甚至暴力傷害事件。如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如果還有對此專題不瞭解的朋友,可以通過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在線解答。

標籤:材料 離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