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程序時間一般要多久?
一、訴訟離婚程序時間一般要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簡易程序應該在起訴三個月內判決,普遍程序最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第一次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情情形,則要第二次提起訴訟。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要六個月後纔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時間則更久,可能達兩年以上。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通常會從家庭穩定、社會和諧等原則考慮,所以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會比較謹慎。我國現行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之情形,法院纔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爲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情形。
三、涉外離婚該去哪裏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的離婚訴訟,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並適用我國民法典。
1、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起訴離婚時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
2、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爲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3、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7、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8、雙方當事人均爲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
結合上面所說的,訴訟離婚一般就是在協議離婚不好的情況下才會選擇的方式,但對於走訴訟的程序一般需要很長的時間,如果簡單的情況會快一些,但對於遇到複雜的那麼拖的就會更久,所以,在處理雙方關係的時候就要選擇好方式,這也避免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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