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老公出軌什麼證據有效?
一、老公出軌什麼證據有效?
老公出軌能夠直接有效的證明出軌的直接證據有效,出軌的證據例如視頻錄像、未經過修改的照片、錄音、聊天記錄等等是有效的,並且因爲照片的效力有限,容易作假,所以還是錄像、錄音證據比較有效,保證書也是可以的,能夠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都可以,人證也可以,詳細的介紹如下: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爲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採信。
2、保證書“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後,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採信。因爲夫妻雙方多爲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後果。
3、照片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爲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後拍攝下照片。因爲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或者公衆場合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爲證據使用,如果是拍視頻,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爲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爲證據使用。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爲予以認可,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爲證據向法院提交。另外,因爲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爲對方出軌所以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夫妻關係的話,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是存在着出軌的,一旦這樣的一種證據被人民法院採納的情況之下,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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