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期的時間是多久?
一、離婚財產保全期的時間是多久?
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爲訴訟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採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 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採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爲: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如果決定進行離婚,雙方在離婚期間都不應該對共同財產進行相關處理。直到雙方進行相關的協商之後,確定好財產的分配或者是由法院進行財產分配的判決之後再進行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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