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屋怎麼分割?
一、夫妻離婚後房屋怎麼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6、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7、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二、婚前房產婚後加名離婚怎麼分?
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視爲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由此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分房子。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當代社會,離婚的時候,大家經常會因爲房產問題發生一些糾紛,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如何來進行分配時常會成爲焦點性的問題。如果房屋是在結婚之後購買的,那麼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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