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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後對方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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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後對方不給錢

在一段婚姻關係當中,如果夫妻不想再繼續這段關係的話,就可以離婚。在我國結婚自由,當然離婚也是自由的,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就必須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問題達成協商,如果沒有達成的協商的話,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判決。

一、不服判決可以上訴:

以上所說的是比較順利的情況之下就可以這樣解決離婚的事情。不過如果有一方對於法院的判決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上面上級人民法院重新申請判決,如果再不滿意的話,也不可以繼續上訴了,因爲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此時雙方當事人就必須履行法院進行的判決,如果不實行的話,可能會面臨以下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二、拒不執行的後果:

1.如果發現當事人一方沒有向另一方給與法院判決的財產的話,第一步可以做的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其實法院強制執行在生活當中是比較常見的,由於一方可能出於賭氣或者是故意報復的心理,就是不願意將自己的財產給與對方一部分,那麼此時作爲普通的民衆來講,因爲沒有任何的權利去動他人的財產,所以是沒有辦法解決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國家公權力的幫助,法院可以在合理的範圍之內行使自己的職權。在銀行賬戶上對於當事人的財產進行凍結,並且強制轉移等等。

3.當事人一方在銀行所擁有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被法院所支配的,法院可以在銀行賬戶上直接爲另一方當事人劃出應得的部分,並轉移到其賬戶之下,並且通知雙方當事人,這屬於強制執行的結果,雙方當事人是沒有理由提出異議的。

4.不過如果當事人的確是因爲沒有錢財,或者是本身有錢財,但是爲了逃避法院的判決將才將其轉移到其他地方的話,這個時候只要拿出證據來證明當事人是故意逃避判決的,就可以再次起訴,罪名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專門針對這種情況而設立的。是爲了保證我國司法機關的權威,以及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的氛圍。當然,前提是必須法院已經做出了合法生效的判決,而另一方拒絕執行,或者是以其他手段逃避執行,在法院的催告之下仍然不執行的情況之下,纔可以被起訴爲這個罪名。

6.在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判處是比較輕微的,如果鬧到這一步的話,對雙方都是沒有益處的,原告一方沒有辦法得到補償的金額,被告一方還要面臨牢獄之災,所以在一般情況之下,在法院的催告之後就應支付賠償款了。

以上就是關於在離婚判決之後,如果對方拒絕給與錢財履行法院的判決值決定的話,另一方應當怎樣做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有錢財的話,可以凍結財產,如果沒有錢財的話,法院會進行催告,想辦法執行,如果還是拒絕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要以拒絕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起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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