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訴訟離婚材料需要哪些?
一、安陽訴訟離婚材料需要哪些?
民事起訴狀、原告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和雙方的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民政局檔案查詢資料)。沒有這些是無法立案的,這是最基本的。沒有身份證的話,可以本人戶口頁代替;沒有結婚證的話,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證到登記地民政部門查詢結婚登記檔案材料。
雙方簽署的協議書、承諾書、保證書,不管是婚前財產協議,還是婚後協議,不管是財產還是其他,只要對自己有利的或有用的,都要提前準備好。即使是離婚協議,也會有一定的用處。雖然嚴格來說,離婚協議自雙方離婚時開始生效,沒有離婚的話不會生效,但起碼錶明瞭雙方對待婚姻、財產和孩子的一個態度,也可以作爲證據提交,證明自己的相關主張。
關於財產和孩子撫養的證據。財產證據,一般都是實物可以證明的,或者購物發票,或者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證書(比如行車證、房產證等)。孩子撫養的證據,可以是自己的工作、收入、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家庭關係、孩子所在學校的相關證明,或者孩子自願跟隨自己生活的證明等。
二、離婚訴訟狀中事實理由怎麼寫?
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是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解釋和說明,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建立在“事實與理由”基礎之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離婚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1、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是客觀發生的、真實的事實;
2、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
3、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事實要求。
綜上所述,安陽市民想離婚,不能在民政局辦好的,就需要去法院起訴。在辦手續的時候帶上離婚訴訟狀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法院對材料進行審覈,沒有問題的立案受理。從提交訴狀到法院最終做出判決,一般三個月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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