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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訴前冷靜期是多久

離婚2.32W

一、離婚案件訴前冷靜期是多久

離婚案件訴前冷靜期是多久

夫妻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起訴狀的內容包括哪些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由此可知,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何。如果是因爲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可以協議達成一致就可以,但是起訴離婚只要有一方想李虎,然後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就可以判離婚。起訴離婚是需要收取訴訟費用的,如果含有財產分割的情況下,會按照財產的一定比列進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