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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申領地點限制有嗎?

結婚證3.2W
結婚證申領地點限制有嗎?

一、結婚證申領地點限制有嗎?

有限制,只能在男方或者女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證時必須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證需要帶戶口簿、身份證。

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哪些情況是不能夠登記結婚的?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對於喪失性行爲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所以雙方如果是在異地的話,肯定是不能夠去申請登記結婚的,要想登記結婚,首先必須要雙方是在滿了法定的結婚年齡之後,然後帶上自己的戶口本或者是身份證,然後由雙方親自到雙方的戶口所在地,或者是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部門去申請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