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否會構成重婚罪
婚姻是民事行爲,重婚罪是刑事範疇,他們之間會有怎麼樣的聯繫呢?本站小編馬上爲您解答事實婚姻是否會構成重婚罪,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
事實婚姻是否會構成重婚罪
事實重婚罪分爲三種情況,
一是先婚是事實婚,後婚爲法律婚的重婚;
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後婚爲事實婚的情形;
三是先後兩個都爲事實婚的情況。
關於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應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看,至少,對待事實婚姻,仍是有條件地予以承認,在現階段,還不能絕對說事實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護。因此,對事實重婚,法律也必須予以制裁。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爲重婚罪的共犯。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
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
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佔有很高的比例。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污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
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婚姻家庭關係。
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綜上所述,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明確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足以說明,司法解釋肯定了事實婚姻仍可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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