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糾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缺乏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就會導致婚姻無效,而實踐中一般要經過嚴格的認定程序後才能宣告婚姻無效,這個過程中也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那麼無效婚姻糾紛有哪些證據可以提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無效婚姻糾紛有哪些證據可以提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爲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二、申請宣告無效婚姻的限制
因爲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在取得結婚登記後的任何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結婚時雙方或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結婚後治癒的等情形。
由於導致婚姻無效的情況不同,而產生的糾紛也就不太一樣,因此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收集。不過,各位可以適當參考一下上述的內容。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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