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締結婚姻關係之後,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僅僅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這屬於同居關係,需要注意我國法律不保護同居關係。而辦理結婚證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一般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爲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未達到法定婚齡是結婚時一方或者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如果未達到婚齡的情況消失了,則其婚姻不認定爲無效婚姻。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婚姻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構成重婚,其再締結的婚姻無效,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結婚登記前必須做什麼
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婚前體檢不同於常規體檢。婚前醫學檢查只是婚前保健服務的一部分,還有婚前衛生指導和諮詢兩方面內容。婚前醫學檢查中的內科檢查主要包括病史詢問和體格檢查,還有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
婚檢不同於一般性的體檢,更不僅僅是婦科檢查。婚檢是以檢查影響婚育疾病爲主的醫學檢查,檢查過程和檢查的項目是根據醫生的建議和你們的意願確定,這些檢查的項目會對你們很有幫助。有的檢查項目如進行生殖器的檢查,還要得到你們雙方的同意,醫生既不會強迫,也不會勉強,醫院和醫生還會對你們的檢查結果保密。
婚檢還是一種綜合性的生殖健康諮詢服務,除身體檢查外,你們還可以得到必要的婚前健康知識和婚前諮詢,這些服務都是免費的。對在婚檢中遇到的問題或不明白的地方,你們都可以提出疑義,醫生一定會給你們明確的解答。擔心、害怕、彆扭等顧慮都是沒有必要的。
千萬不要嫌婚檢太繁瑣,要知道每一項都是以後幸福的保障。
如果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有一方,甚至雙方都不滿足的話,這樣的情況下也就不能締結婚姻關係。現在在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認爲只要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不用辦結婚證都是可以的,但這樣的關係是不能成爲法律上面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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