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出軌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婚姻法新規出軌的規定是什麼?
從2021年1月1日起,現行的《婚姻法》將正式廢除,新的《民法典》則正式生效。對於目前離婚率過高,婚內出軌問題嚴重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之規定,對於夫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行爲;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有其它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那麼,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對於“重大過錯導致離婚”這一情況包括:夫妻一方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但是又沒達到同居的程度,經法院認定具有重大過錯的,那麼無過錯方就可以請求獲得損害賠償。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出軌行爲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離婚是屬於公民的個人自由,所以是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來提出起訴處理的,但如果雙方就有關離婚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也是可以雙方協議辦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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